【記者張金源/臺東報導】農地未作農用,臺東縣稅務局: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增稅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於再移轉時,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基於農地農用精神,土地承受人在該土地擁有期間,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於再移轉時,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購物消費請索取統一發票,臺東縣稅務局關心您! 】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於再移轉時,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基於農地農用精神,土地承受人在該土地擁有期間,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於再移轉時,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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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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