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於辦理繼承遺產稅申報程序後,往往僅至地政機關辦理有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名,而若遺產中尚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卻疏於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更名,以致繼承人於收到房屋稅單後,稅單上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為被繼承人姓名。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繼承房屋係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有拋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您的權益。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繼承房屋係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有拋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您的權益。
發佈日期: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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