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有酒後駕車惡習被警共查獲十次酒駕
【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廖姓男子有酒後駕車惡習仍不知悔改,從八十八年至今遭警方查獲十次的酒駕紀錄,他又不自行報到迭遭通緝,四月四日再度因酒駕通緝被中市警三分局員警查獲,感嘆自己年歲已高不應再進出監獄,下定決心告知警方「這次進去執刑,出獄後要痛改前非了!」

中市警三分局立德派出所邱姓、劉姓警員得知五十六歲廖姓男子於三月卅一日遭臺中地檢署發佈不能安全駕駛通緝,本月四日下午一時許,二人至東區建成路廖男租屋處埋伏。

廖男當時拿著打包好的行李,面對員警來意心中早有所底,表示已經準備好,原打算在下午就要去地檢署報到,詎料,被警方早一步查緝到案。

警方關心詢問廖男是否有錢可易科罰金?廖男才悻悻然表示,因為這次已經是第十次酒駕,遭臺中地方法院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警方說,廖男自八十八年起陸續犯下十次公共危險罪案,亦曾入監服刑多次,卻仍不知悛悔持續再犯;廖男感嘆自己活到大把歲數還在監獄進出,向警方保證這次入監出來後一定會戒酒。
廖男被判處八月徒刑並未到案執行,成了通緝犯被警方所逮。(記者許順德翻攝)
廖男被判處八月徒刑並未到案執行,成了通緝犯被警方所逮。(記者許順德翻攝)


發佈日期: 2018-04-18
新聞分類: 社會•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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