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a心聲!吳紹文:不能入農會!沒農保!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新農吳紹文a心聲,她說,近幾年來,宜蘭從全國各地和國外新移入之務農家戶眾多,以員山鄉為例,粗估已過百 戶,人數超過200人。員山鄉農會多次邀請新農參加水稻比賽或組織產銷班。但新農遲遲無 法加入農會,也無法納入農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加入農民保險最困難的條件就是「須持 有自用地0.1公頃」或「承租地0.2公頃」(見備註)



吳紹文指出,雲林子弟吳佳玲(「有田有米」農場負責人/水稻新農)來宜蘭全職務農邁入第四年, 耕作三甲多地,經營自有品牌「有田有米」,平均每年銷售稻米相關品項產值超過70萬元, 「但是國家不認可我具有農民身份,只因為我沒有自有農地,也沒有租地契約。」佳玲明年 要生孩子了,她希望自己在孩子出生之前,可以加入農保,享有農民健康保險。「雖然錢不 多,但一家三口,也是每月1,500元的開銷。國家已經欠我2萬多元的生育給付,希望之後不 要再忽視。」


林憲忠(水稻/養蜂新農)出生台南,移居宜蘭10多年,已全職務農5年,生產品項有 稻米、米酒、麥芽糖和蜂蜜。蜂農的認定門檻太高,需要有養蜂協會的會員推薦加入協會, 飼養規模是100個蜂箱。「對我這種全職經營多元品項的農民來說,每年收入都有超過現行 法令規定的30,600元(見備註),但我並不贊成用農民收入來作唯一認定標準。農民辛苦, 尤其是全職務農看老天爺臉色的農民,政府應該更認真去研究農民資格的認定標準。」


洪鳳琴(「土拉客實驗農家園」/河川地菜農)來自台東池上,來宜蘭種菜已逾三年。 她的菜園2分地位於三星大洲河川地。雖是承租國有地,有使用同意書,但她同樣拿不到農 民資格,因為政府認為河川地耕作不安全,其實不鼓勵。「我現在種的地方,早在被政府劃 到河川地之前,就有先民耕種了。我自己是三鶯部落阿美族人,我的祖先很習慣在國民政府 說不安全的河川地耕種,餵飽部落族人。」宜蘭有很多農民在河川地上耕種,鳳琴只是其中 一個案例。


和三位來自異鄉不同的返鄉青農龔哲敬(收割機代耕業者/「埊- MrL」農場負責人/ 水稻新農),回到故鄉宜蘭之後,投入超過100萬從事水稻生產及購買收割機從事代耕行 業,但因沒有任何直系親屬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所以任何資源補助他都無法申請。「我的母 親是宜蘭人,如果只是因為我們家沒有農地,所以我無法像其他青農一樣申請補助。那很不 公平,政府這樣根本無法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


吳紹文批評說,「國家政策如果讓種植作物給全國人民吃的農民生老病死無所依,還會有未來嗎?」本 身務農,具糧商執照正開始幫宜蘭農民銷售農產的吳紹文認為,單身新農僅能就「地區人口」 而非「農民身份」類別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兩者差距462元/月(地區人口749元/月;農 民287元/月),本身就不公平,更何況一家四口的新農戶,「一個月差額上看2,000元」。 且農民保險牽涉生育、殘障、喪葬補助,以及未來的農民退休給付,雖然不多,卻是一介農 民僅有的國家保險。他知道農保資格事涉中央,並非農會職權,但他希望農會做農民的靠山, 主動為新農發聲,爭取農民權益。他認為農民資格應採實際務農所得認定,年收入超過 264,000元(最低工資22,000元/*12月)之農民即可加入農會,申請農民保險和農民健康


保險。所得認定可採用農產販售收據(農民收據),佐以貨運宅配出貨單,由農會逐案審查。


備註:【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一 ) 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1 、年滿 15 歲以上者。 2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 90 日以上者。 3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4 、於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1) 自有農業用地: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 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1 公頃以上,或依法 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 0.05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 、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B 、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 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C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 0.2 公頃,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 0.1 公頃,且連同承租農業用地面 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2 公頃以上, 從事農業生產者。 D 、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 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5.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 30,600 元(月投保金額三倍) 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 20,400 元(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 6.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 二 ) 上述自有或承租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 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發佈日期: 2017-10-31
新聞分類: #政治 #社會 #產經 #宜蘭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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