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同時擁有多處房地 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不過,民眾如有其他之自用住宅用地,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者,可於開徵40日前(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就能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張小姐來電詢問,原於桃園市已一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日前先生於新北市又購買一處房地,是否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張小姐為例,在桃園市擁有1筆面積18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由本人設籍居住,其配偶在新北市另有1筆15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供父母親設籍居住,且兩地都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張小姐及配偶的兩筆土地,均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上述2筆土地均為張小姐所有,雖不受一處之限制,但只有300平方公尺的土地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相關事項請電:3326181轉2362-2368
張小姐來電詢問,原於桃園市已一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日前先生於新北市又購買一處房地,是否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張小姐為例,在桃園市擁有1筆面積18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由本人設籍居住,其配偶在新北市另有1筆15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供父母親設籍居住,且兩地都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張小姐及配偶的兩筆土地,均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上述2筆土地均為張小姐所有,雖不受一處之限制,但只有300平方公尺的土地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相關事項請電:3326181轉2362-2368
發佈日期: 2017-07-12
新聞分類: #生活 #產經 #桃園市 #租稅
新聞標籤: #桃園市政府 #9月22日 #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 #土地所有權人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自用住宅 #地上建物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