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公產共用 里鄰調整不影響使用權益

【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有媒體報導台中市潭子區有里長擔心日後沒活動中心使用,拒絕鄰里調整。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調整部分里鄰區域主要是為了讓里長工作不再勞逸不均,同時也促進區域平衡發展;而公有活動中心不論產權屬市府,基於公產共用原則,里鄰調整後,仍以各里聯合使用為原則,不影響居民使用權益。對於里長的擔憂,會再進行溝通。

民政局指出,為發揮里活動中心功能、提供各機關團體及個人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訂有「台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里活動中心由區公所管理,除提供里辦公處作為集會及文康娛樂活動外,各機關、團體或個人需使用活動中心者,皆可向區公所申請使用,並非屬各里私產。

為解決大小里人口數差距過大的問題,民政局依據「台中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本次里調整作業,也不斷爭取議會支持。潭子頭家厝地區將由現行的一里分為四里,過去長期共用兩個活動中心,未曾發生使用問題。

對於有疑慮的里長,民政局強調會持續溝通說明,讓地方了解里鄰區域調整是為解決里長勞逸不均問題,並不會影響使用活動中心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7-04-14
新聞分類: #地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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