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攤販營業新局,東縣府修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記者張金源/台東報導)臺東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自民國94年訂定後已逾12年,在社經環境更迭下,許多規定已不符時宜,為此臺東縣政府提出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經臺東縣議會三讀通過嘍!

本次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在於考量攤販營業特性,廢除個別攤販發證制度,改採攤販臨時集中區發證管理機制,並完善設置合法攤販臨時集中區之規定,提供攤販合法營業場所。未來想經營攤販臨時集中區,申請者必須提出相關設置計畫書,包含工程、組織、營運、環境維護、停車秩序與交通管理、衛生管理、消防及公共安全等計畫,並成立自治團體,建立違規裁罰、繳納使用規費等措施,在申請的攤販臨時集中區內,由自治團體自主管理為主,政府監督、輔導與管理為輔。

另近來常有民眾詢問,臺東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所管理的對象是否包含零售市場裡的攤販?在此澄清本自治條例中所受管理的攤販對象是指於公司、行號營業場所或公、民營市場外,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者。因此公、民營零售市場內的攤商並不屬於臺東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的管理範圍,針對零售市場管理部分,經濟部另訂有「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專法管理。

修正後的自治條例需函報經濟部審查,待經濟部核准通過後,縣府將輔導既有攤販臨時集中區與未來想設立的申請者依規定辦理申請,讓臺東縣攤販營業能朝合法化、有效管理、現代化經營方向邁進,加強改善設攤地點、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油煙噪音、交通秩序等措施,根除攤販髒亂、阻礙交通等負面形象。

 

發佈日期: 2017-04-14
新聞分類: #政治 #生活 #社會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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